卡主小心核對月結單

卡主小心核對月結單

【本報訊】VISA大中華區風險管理部總監陳偉業指出,一般因行使盜用信用卡或失卡行騙的損失,通常由有關信用卡發卡銀行承擔,信用卡持有人及零售商戶都毋須承擔責任,但有法律界人士提醒零售商,若零售商並無依據發卡銀行的保安程序核對信用卡交易,則有關零售商或需負部份責任及損失。

詐騙損失發卡銀行承擔

陳偉業表示,根據金融管理局銀行實務守則規定,未經信用卡持有人同意的簽帳交易,包括被盜用或遺失信用卡,而有關持卡者又在合理時間內盡快通知發卡銀行,例如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發卡銀行報失,有關損失均毋須持卡者承擔。
但他提醒信用卡持有人需小心核對信用卡月結單,並應保存最少一個月的簽帳紀錄,一旦發現可疑交易,應立即通知銀行,以免受到懷疑。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也指出,根據法律原則,若持卡者並無作出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在發現遺失或被盜用信用卡後,在可行情況下應盡快通知發卡銀行,有關持卡者毋須負上法律責任,而且根據金管局有關銀行實務守則規定,就算發卡銀行要持卡人承擔損失責任,有關承擔限額也不應超過五百港元,但這限額並不包括現金透支。

商戶有懷疑向銀行查詢

至於零售商戶方面,陳偉業稱,商戶應按照發卡銀行的保安程序核對信用卡,並應不時提高警覺性,若對任何交易有懷疑,例如涉及大額或一些不正常的簽帳,便應立刻致電發卡銀行查詢,若商戶依足上述情況核查每宗交易,則他們毋須負擔因盜用信用卡或失卡所招致的損失。
不過,謝連忠指出,如果發卡銀行有足夠證據證明零售商戶並無依照其訂下的保安程序核對信用卡資料或可疑交易,則有關商戶或需根據與發卡銀行簽訂的協議,負責部份損失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