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售及提供遊戲機改裝晶片服務,以及使用侵權盜版遊戲光碟的活動在本港非常普遍,工商及科技局昨日公布,本月向立法會提交《版權條例》修訂建議,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其中提供改裝遊戲機人士,由民事改為刑事罪行;使用改裝遊戲機及盜版碟的市民,亦會面臨版權擁有人民事追索賠償。 記者:蔡建豪、黃嘉寶、翁煜雄
目前法例訂明,提供改機服務人士最多面臨民事訴訟,用者更未有任何刑責。不過,工商及科技局昨日公布《版權條例》十六項修訂建議,包括把提供改機服務列為刑事罪行,用者亦再不能置身事外,需要負上民事責任。
事實上,不少售賣電視遊戲店舖,均有提供改機服務,記者昨日於深水埗一間電腦商場,即發現數間電視遊戲店貼出「代客改機」的告示招徠。有從業員表示,擔心修例後會面臨刑事檢控,但不排除會繼續鋌而走險維持生計。
遊戲機公司損失180億
透過改機玩盜版遊戲碟的行為,會對版權擁有人收益造成嚴重影響,PlayStation開發商SonyComputerEntertainment宣傳部經理項明生指出,歐美及日本市場的PS2主機與遊戲碟銷售比例是一比六,但本港售出逾八十萬部主機,正版遊戲碟銷售卻少於八十萬隻,幾乎是全球比例最低地區,該公司損失更達一百八十億元,「有人一隻正版碟都冇買過。」
項明生承認一直有改良主機技術打擊「改機」,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呢頭改完,又俾人破解咗啲技術。」他指出,新推出的PSP在難以「改機」下,每賣出一部主機,相對可售出兩隻多遊戲碟,情況略見改善,深信通過修例有效打擊盜版活動,遊戲碟銷量亦最少可上升兩至三倍。
網上售盜版歌會入獄
在打擊盜版遊戲以外,修例建議也同時打擊在互聯網上出售歌曲等侵權行為,在互聯網上以規避保護版權科技措施,以套取版權作品進行商業活動人士,在修例後同樣要面臨刑責。政府初步擬在修例後引用現行的侵權罰則,被刑事檢控人士,將面臨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以及最高入獄四年的罰則;民事罰則則會視乎版權人蒙受的損失釐定。
此外,工商及科技局亦提出管有電影、電視劇及電視電影、電腦程式及音樂紀錄等侵權作品,供業務中使用,維持是刑事罪行;書籍及報刊等印刷品若定期影印、大量複印及對版權擁有人造成金錢損失等,就可能觸犯刑事,但教育機構將獲得豁免。修例也建議放寬教育界及圖書館可輸入及管有水貨版權作品。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昨表示,修訂建議會按需要可能再作出修改,期望在明年七月底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