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縱火案重審 七被告認誤殺<br>施君龍判囚8年

入境處縱火案重審 七被告認誤殺
施君龍判囚8年

【本報訊】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入境處縱火案,爭取居港權人士施君龍等七人獲終審庭下令重審後,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誤殺罪,並呈上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的求情信,法官指示威者一旦以暴力宣洩不滿,便須嚴懲,以保護前線人員,鑑於施君龍是示威者首領,判監八年,其餘各被告判監七年四個月。 記者:梁偉強

七名被告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二十八至四十四歲,案發後羈留至今已近五年,預料各被告可在短期內出獄。施君龍昨日在判刑後,在犯人檻內對法官說今次悲劇,是入境處高層一手造成,法官隨即離座散庭,但施仍嚷着:「李少光都有份!」

必須保護前線人員

法官倫明高判案說,各被告在人多擠迫及出口不多的狹窄房間內,潑天拿水及展示打火機,案情嚴重,是疏忽導致誤殺的最嚴重例子,加上室內有多處火頭,僅有兩人喪生,實在令人驚訝。
他續稱,施君龍是有影響力的領袖,雖然沒帶天拿水樽,但他與各被告有協議,一旦入境處職員清場,他們便要潑天拿水及展示打火機恐嚇職員,法官斥各被告罪行嚴重。「入境處職員已相當克制,當示威者以暴力宣洩不滿,便必須嚴懲,以保護前線人員。」不過,法官指各被告犯案,全因意欲留港,他們亦很幸運,在艱難時刻獲得陳主教的輔導及安慰。

梁錦光林小星不治

入境處縱火案發生於二○○○年八月二日,施君龍等七人及其餘示威者為爭取居港權,在入境處大樓守候,要求處長接收請願信但不獲受理,後來入境處決定清場,結果有示威者潑天拿水及點火,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示威者林小星燒傷,九日後傷重不治。

呈上陳日君求情信

各名被告昨日承認嚴重疏忽導致誤殺,餘下的縱火罪法庭記錄在案,各人的律師求情時,均呈上陳主教求情信,又指無意縱火,已深感後悔,事件將纏擾一生,而其中四人在起火時嚴重燒傷,楊義坪曾入深切治療部一個月,彭漢坤除有難看傷疤,左耳亦失去百分之十五的聽覺。
此外,有律師指林小星點火自焚;傅模傷痛梁錦光及鄉里林小星之死,經常發噩夢,更因惹官非而妻離子散;林興鑾被人從後推撞,才意外潑出天拿水,又曾在獄中拯救一名欲以床單吊頸自殺的同囚;亦有律師指港府因政治理由,剝奪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而最初檢控各人謀殺完全是錯誤的決定,令各人蒙受不必要的焦慮。
控方律師沈仲平指不追究縱火罪是顧及公眾利益,因為誤殺罪已足夠反映案情嚴重,本案尚有一名被告李世游,因不認誤殺罪,將在八月受審。
案件編號:HCCC6/01&353/04

施君龍(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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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播放的錄影帶顯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黃家貴(左一)勸喻在場的二十三名內地人離開,左二為梁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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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錄影帶,示威者潑天拿水,有人點火,旋即火光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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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

爭居港權人士林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