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醉漢今年二月十四日晚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其中一人竟手按女警乳房兩秒,另一人則「批踭」打傷兩警員的盆骨。兩人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襲警罪,昨被裁定罪成,還押下月五日判刑,其間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名被告分別梁同慶(三十五歲)及李九(四十六歲),皆報稱無業,首被告曾任職裝修工人,最近兩年失業,靠綜援維生,次被告曾負責操控地盤重型機械,卻失業多時。辯方求情指出,兩人受酒精影響才犯案,並非蓄意挑戰警方。裁判官指兩人犯下嚴重控罪,且無悔意。
女警供稱,案發當晚七時接到警察電台指示,指屯門寶田邨發生打架案,她與兩名男警到場,見兩名被告滿身酒氣並聲稱沒有發生打架事故,警員向被告們索取身份證。此時,首被告突撥開女警雙手,聲稱要如廁,女警尾隨,首被告突然轉身用手按女警乳房約兩秒,並用力推她;次被告則推倒兩男警,更向他們「批踭」。警方增援制服被告,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酒後犯事。
案件編號:TMCC12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