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指引加新條款

代理指引加新條款

【本報訊】雖然地產建設商會(商會),因應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建議,在草擬樓花內購新指引時,加入規範地產代理條文,但地監局為確保代理依法執業,正草擬一份代理執業通告,在未來一至兩周內向所有地產代理發放。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陳佩珊表示,周二與商會就一手樓盤內購指引交換意見,地監局會在未來兩周內,就推銷一手盤向地產代理發出執業通告,提醒代理公司的管理層,須記錄所有在售樓處工作的員工人數、身份和工作紀錄,有關員工須攜帶地監局發給的代理證及員工證。

推銷內容須正確

通告另一內容,是提醒代理在宣傳及推銷一手盤時,向買家提供的售價及銷售條款,必須準確地按照發展商發出的指示。
中原地產執行董事陳永傑說,管理層日後可派更多行政部人員,到新盤登記所有代理資料,但向買家提供的售價資料,只能盡力做,因代理受發展商委託,不能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