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在《版權條例》修訂中,建議在影片及漫畫書刊引進租賃權,經營出租服務的店舖須向版權擁有人繳付版權費,版權人亦有權向違反租賃權人士追討民事責任。
料1600人失業
但有租書及租影碟商坦言,租賃業務利潤微薄,相信有逾八成店舖將因難以負擔昂貴版權費而結業,導致一千六百人失業。
於影片及漫畫引入租賃權,是透過版權擁有人為租賃業務制訂合理及簡易的特許計劃,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政府期望版權擁有人與租賃店作緊密溝通,制訂合理的特許費用,避免嚴重威脅租賃店的生存空間。
工商及科技局數字顯示,全港現時有超過二百間影片租賃店及四百間漫畫租賃店,估計租賃活動使影片版權擁有人每年損失達二億二千萬港元,漫畫版權擁有人每年損失達二億五千萬元。
不過,一名已從事租借漫畫書十年的書商表示,若落實引進租賃權,估計全港將有八成漫畫租賃店,會因付不起昂貴版權費而結業,更有近千名從業員成為失業大軍。他指出,每本漫畫日租只是四、五元,盈利微薄,絕大部份租賃店均不能應付額外的版權費用。他更批評,政府打擊網上下載電影及漫畫不力,轉向小本經營的漫畫及影片租賃店開刀,有欠公平。
大埔一間影碟會的職員吳小姐說,影碟售價愈賣愈平,加上BT風盛,影碟會生意只有微利,一旦要負擔特許費用,恐怕難以經營下去。她估計,顧客不會接受租碟費加價,新例生效後會威脅六百人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