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死者李有明無親無故,但為人豪爽,銀行更有幾十萬元積蓄,案件主管警官黃祥明相信,被告向李索錢不遂,發生爭執,然後向李的頸項連劈多刀,謀財害命。 黃祥明昨表示,死者的頸項至少有三處刀傷,深可見骨,身上亦有不少瘀傷,可能被人用椅子等硬物打傷,警方發現屋內除了一柄生果刀,其他類型的刀均不翼而飛,估計被告動殺機後,便在屋內取菜刀殺人。 黃又指,被告殺人後,便將金手鐲典當,到澳門豪賭,輸掉便再典當金頸鏈,至於業主清潔了現場,亦毀滅了不少證據,增加檢控難度。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