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間,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主任共收到五宗投訴,廉政公署則收到三宗可跟進的選舉投訴,另外還有兩名人士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律學者指出,有關投訴及司法覆核申請應未足以影響曾蔭權當選特首的結果。
選管會接獲五宗投訴
選管會接獲五宗投訴,兩宗投訴與傳媒報道手法有關;兩宗是關於主要官員發表與選舉有關言論的;另一宗投訴則涉及候選人爭取提名的方式。其中一名教育工作者何榮漢向選管會投訴,指控有人以「窮盡式爭取提名票侵害選民權利」。
何榮漢的投訴信指出,有一位強勢參選人高調地公開聲稱要取得所有支持他成為候選人的提名票,令人覺得不提名他就是不支持他成為候選人,由於提名採取記名方式,候選人的做法已對選民構成緘默權的威脅。
司法覆核一宗不受理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本來提名不等於選舉,但曾蔭權壟斷提名,令其他有意參選人士無法取得參選資格,「曾蔭權嘅做法本身冇違反法例,極其量只能算是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用盡咗法律嘅漏洞。」
另外,兩人先後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包括浸會大學社工系前系主任莫泰基要求撤銷曾蔭權的候選人資格,另一名入稟者陳乙東則被法院方面拒絕受理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