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曾是受害人

李怡專欄:曾是受害人

如果說,曾蔭權獲選為「新的」行政長官,使他成為目前這種選舉制度下最大的政治得益者,毋寧說他是最大的受害人。
為甚麼這麼說呢?
曾蔭權獲六百七十四張提名票,又獲得提名資格受質疑的選委共四十份「支持同意書」表態,即在七百九十六名選委中共獲七百一十四人支持,與○二年董建華連任時所獲提名票相同,一張不多,一張不少,但因選委少了四人,故比例還比董稍多。然而,曾與董不同。
董當時的民望低迷,只有不到百分之四十的民眾支持他連任,而曾現時的民望高企,民調顯示他的支持度超過百分之七十。如果曾蔭權有權作選擇,相信他一定選擇普選。全港有資格的選民投票,曾也幾乎一定當選。這樣,他在強大選民授權之下當特首,自有公認的合法性與認受性。無論對內對外,行使權力都名正言順得多。然而現在,他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制度下,與○二年民望低迷的董建華以同一方式「當選」,難免讓人「看低」了。
即使是八百人的小圈子選舉,曾蔭權也可以不需要取得逾七百人的提名票。因為「提名票」等於公開的記名投票。要別人提名,難免要對提名者作些承諾。但這種承諾對曾蔭權來說,根本不需要。他不去爭取,也可以得到一百人提名。即使有其他人也獲提名,他也可以篤定在八百人的選舉委員的不記名投票中獲勝。然而現在,他在中央要求零意外的情況下,力爭逾七百人提名,使他失去了八百人無記名投票的「選舉授權」的機會。也就是說,他的獲選,是靠中央支持及對選委們的利益承諾換來的,贏得並不光彩。而他其實並不需要這樣。

即使是小圈子選舉,曾蔭權也絕對不會畏懼與挑戰者公開辯論。事實上,從政四十年,擔任過種種高職,他無論在記者會或立法會的答問會上,都辯才無礙。有機會與挑戰者一辯,應更能表現他的價值觀與施政能力。然而,在中央要求零意外及絕不讓中央不放心的人插手特首選舉的要求下,曾也拒絕了與挑戰者辯論。對他這個新的特首,無疑又是失分。
曾蔭權放棄種種可以使他光彩地獲選的機會,而要選擇這種不光彩的方式、即與○二年董連任相同的方式去自動當選特首,毫無疑問,顯示他深深明白,香港市民的認受性絕對比不上北京領導層的認受性重要。他的任何爭取香港民意認受性的舉動,都間接削弱了北京的認受性。整個特首選舉過程,北京釋放的最重要訊息,就是中央是真正的「造王者」。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包括七百多名選委的提名意願也是來自中央的。曾與○二年連任的董,沒有區別。誰在香港的民望高些、低些都不重要。兩人都得到七百一十四名選委提名,儘管在所謂「選舉」的歷史上是天大的笑話,但也正正顯示中央的權力:中央支持誰,誰就「自動當選」,而且都以七百一十四票當選。
以百分之七十的民意支持度,卻要窩囊地以不光彩的選舉方式自動當選特首,曾蔭權還不是最大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