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鐵籠困81北姑被指不人道

警鐵籠困81北姑被指不人道

【本報訊】對於警方日前在大型掃黃行動中,將所拘捕的八十一名懷疑賣淫的內地女子,集中羈留在尖沙嘴警署停車場的鐵籠中「示眾」十三個小時,有立法會議員指有關做法不人道及有損本港的法治形象,也有市民用「港人的羞恥」來形容。警方發言人則解釋,根據指引,如果羈留人數眾多,可以使用臨時的鐵籠羈留。

損港法治形象

對於警方的解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昨日在商台一個節目上指出,警方在進行大型行動前,理應預見會拘捕到大批疑犯,如果羈留室不夠應用,可考慮用其他房間,不應讓疑犯「示眾」。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同一節目中則指警方的處理手法不人道,有損本港的法治形象。
一名自稱退休警察羅姓男子昨日致電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中稱:「雖然佢哋(被捕女子)攞雙程證落香港搵食唔啱,警察可以拉佢哋,但都要尊重人的基本權利,我當差三十幾年,都未見過咁嘅場面。」他指出,如果尖沙嘴警署羈留倉「爆棚」,可以送到其他警署去。
另一名姓張的聽眾致電該節目中稱:「警方的做法簡直是香港人的羞恥,今日喺報紙睇到張相(被捕女子困鐵籠相片),重以為買咗大陸報紙!」他又說:「香港係法治地方,竟容許呢啲事發生,令人好心痛,離譜!」

警稱依據指引

而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發言人嚴月蓮則在節目中指摘警方每次掃黃行動時,凡穿着吊帶衫的內地女子都會被扣查,這些「姐姐仔」一旦被捕,大部份都會被迫承認賣淫,然後交由入境處遞解出境,因為不認罪就會被拘留四個月等待開庭。
警方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張德強在節目中回應稱:每當警方有大型行動而拘捕的人數目眾多,羈留設施不敷用時,會根據指引使用臨時拘留處;關押在臨時羈留處的人士同樣享有基本人權,包括有食物及飲品提供等。張德強強調,所有關押在臨時羈留處的人士,警方會盡快處理,然後送有關部門或法庭;至於被捕人士會被關押在鐵籠多久,張則沒有明確回答。

圖為尖沙嘴警署停車場,箭嘴所示為日前囚禁八十一名內地女子的鐵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