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日宣布,放寬港澳台居民到內地就業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表示,新規定取消了原有政策中的兩項安排,包括要求內地僱主在招聘港澳台居民時,需要先證明有關職位,在內地無法請到所需人員;或在勞動部門公開招聘三周以上,仍請不到需要的員工。
另外,內地僱主過往必須向勞動部門證明,需要向港澳台居民進行招聘的職位,是在內地暫缺適當人選的安排,也將取消。
主要為台人而設
劉丹華解釋,新規定主要放寬了台灣居民在內地就業的要求,但內容一併適用於到內地工作的香港和澳門居民。
本港高才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蕭乃新表示,內地一直有機構在本港招聘員工北上就業,該等職位工資比內地人明顯高,都是僱主無法在內地請到適合人員的職位。
蕭乃新認為,中國官方放寬港澳台的居民到內地就業的規定,只是令政策更加清晰,對本港的北上就業市場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