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雙失少年,透過ICQ認識十二歲女童,雙方首次以情侶身份約會,少年涉嫌在商場梯間強吻女童,伸手進其上衣揑胸非禮,更脫去自己褲子,要求女童為他口交和兩度手淫,女童將經過寫在日記內,其母看過日記揭發案件,少年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辯稱摸胸得女童同意。 記者:戴國輝
現年十六歲的被告,否認於去年九月五日,在藍田匯景商場梯間,非禮年僅十二歲事主。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裁定非禮罪表面證供成立。
現時念中一的事主作供表示,她去年七月透過ICQ認識被告,被告則以「火B」與事主及其他網友聊天,兩人曾相約在樂富地鐵站會面,事主當時借了三百元予被告。
要她坐在大腿上
至七月下旬,被告透過ICQ詢問事主可否成為他的女友,事主答「YES」,兩人每日透過ICQ聊天,電話聯絡則每周一至兩次,內容全與性有關,直至個多月後,即案發當日再次見面。
事主續稱,被告與她抵達三樓商場樓梯,要求她脫去衣服被拒,被告繼而要她坐在其大腿上,被告開始吻事主嘴唇,將手伸進她的上衣撫摸及緊揑其胸,令她感痛楚。
事主指被告其後脫去褲子,要求為他口交或手淫,事主聲稱不會,被告便着事主跪在地上,緊捉事主雙手替他手淫,然後着事主為他口交,後來再要求事主為他手淫至射精。
獲事主同意摸胸
被告自辯時指他中二輟學,現時無業閒賦在家,他承認案發當日是他第二次見事主,翌日他將經過告知兩名網友,其中一人便是事主的前男友,他直言將私隱告知網友「覺得無乜嘢」。他承認當日曾吻唇及撫摸事主胸脯,是事主主動吻他,他得到事主同意才撫摸其胸,但否認強迫事主為他手淫或口交,強調交往多月仍不知事主年齡。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14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