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與官員開會討論法案,情況惡劣,心情壞透了。回到辦事處,同伴剛自法庭回來,在會議室(也是我們的下午茶室)閒聊,有人開了一瓶冰透的白酒,斟一杯遞給我。微呷一口,芳香得複雜,清涼沁齒,不禁叫好:「這是我今天頭一宗樂事!」他們笑,問我立法會又出了甚麼事。我於是解釋一番,向他們請教,大家討論了一回,邊談邊找出餅餌充飢。我忽然想,我真是身在福中,慶幸我從事私人執業大律師,有隨時可以回去的辦事處,有這麼有見識而氣味相投的大律師一起,不用多費唇舌已完全了解我的問題和疑難,自然而然向我提出他們的觀點和意見,令我獲益良多。這種生活有多少人享受得到?而我竟習以為常,一點也不覺得特別。
其實大律師是一行非常值得珍惜的事業,終身學習,每天受到新的挑戰,要思想獨立而頭腦慎密,每一宗新案件都會涉及不同的法律觀點,迫使人重新檢視基本法律原則。我們的工作有最大的自由度,但也受到最嚴格的自我紀律,雖然理論上可以隨時休假,但實際上很少人不是長期工作超時。我喜歡這個行業,不但因為工作性質適合我的性格,同時也因為大律師特獨的生活方式符合我的需求,我覺得法律工作有意義,可以花大量時間和精神在有意義的工作上,就是很大的幸福。
目前環境之下,律師和大律師都不易為:負擔重和收入缺乏保障,只是其中最基本的困難。因為難,所以更珍惜,做得一天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