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系統又爆出驚天冤案。一名湖南男子十六年前被指「殺人碎屍」,兩年後被法院判處死刑並遭槍決,臨死前還大呼冤枉。可是兇案的「遇害人」根本還在人世,當年遭槍決男子的家人雖早在十年前已得悉此事,卻因「怕跟政府打官司」,一直拖至最近才向法院提出翻案的申訴。
八七年四月,湖南懷化巿麻陽縣的一條河中,相繼發現被支解的六塊女性屍塊。公安偵查失蹤人口的資料後,認定死者是在「廣場旅社」當過服務員的十八歲貴州女子石小榮,被殺後遭支解棄屍河中。由於兇手的支解手法比較專業,因此警方懷疑兇手是醫生或屠夫。本身是屠夫的馬蘭村農民滕興善,因有人指他曾到過上述旅社嫖娼,因而在數個月後被拘捕。
「死者」當年遭拐賣失蹤
滕興善翌年被控謀殺,同年十二月一審判處死刑。當年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稱,被告與石小榮在他家姦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滕懷疑是石偷了錢,於是把她殺死棄屍。滕家的長子滕興本說:「我們全家人一直都堅信他不會殺人。」馬蘭村的村民、幹部聯署申訴狀,強烈要求「槍下留人」,但滕興善還是在八九年一月被槍決,臨死前還在刑場上喊冤。
但被指已遇害的石小榮,原來當年是被人拐賣到山東嫁給農民。石小榮在九三年返回貴州老家,後再婚,年前因販毒被送往勞動教養所。滕興善的三哥滕興和稱,其實早在十年前已打聽得知石小榮還在人世:「但我們家太窮,沒有錢就不敢申訴。」滕興善的子女最近才委託法律代理人,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宣判滕興善無罪,並恢復名譽」。
湖南《今日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