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索100萬精神損失

台商索100萬精神損失

【本報訊】被控挪用二千多萬公款及作出虛假聲明等十多項罪名的和寶國際前主席黃楚和,遭一名台灣商人指控他與另外兩人為求脫罪,揑造事實,以致該台商於去年十一月先後被警方及廉署拘捕扣查,造成名譽及精神受損,遂於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等三人賠償至少一百萬元。

控和寶國際前主席

原訴人黃海影,被告人分別為黃楚和、布崑鳴和黃楚生。入稟狀指,年近六十歲、原籍台灣的原訴人,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從深圳經羅湖,打算飛返台灣途中,遭警方及廉署以提供利益罪拘禁,指他向和寶國際前主席黃楚和、布崑鳴及黃楚生提供利益,促使和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原訴人在柬埔寨的公司群利興業有限公司,他懷疑三人為了掩飾罪行,揑造事實,令他蒙受名譽及精神上損失,故要求索償至少一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J27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