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毒販在警署羈留期間,向同倉犯人借用打火機,自行以火機燒向下體近一分鐘,燒焦了陰毛,卻誣指是警員所為,並指被屈打迫供。該毒販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虛報罪名,被判囚三個月,與他早前因販毒罪判監的四年刑期相繼執行。
五十四歲被告陳鏡耀,報稱無業,共有二十九次案底,兩項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十日,虛報遭數名不知名警員襲擊。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以販毒罪名拘捕被告,將他帶返尖沙嘴警署調查,其後落案起訴,被告翌日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他在庭上投訴被警員毆打獲送院治理,經一名女醫生診斷證實胸壁受傷,陰毛被燒,下體皮膚磨損,醫生認為所有傷口是新近造成。
投訴警察課人員接手調查,在同月十五日及二十日於荔枝角收押所接見被告,他聲稱在警署扣押期間,警員替他錄取警誡供詞,卻拒絕讓他閱讀供詞內容,又要求他立即簽署確認,被告更指警員杜撰供詞內容,故他拒絕簽署,數名警員於是揮拳毆打他的背部和胸口。
向同倉犯人借火機
被告並向投訴警察課人員透露,其中一名警員取出紅色打火機,恐嚇他若拒絕簽署便會燒他,對方要求他將褲子及內褲褪至膝蓋,用打火機燒其陰毛,被告嗅到燒焦味,因他擔心再被火燒,立即簽署確認供詞。
投訴警察課人員其後會見數名與被告「同倉」男子,其中一名姓曾男子指於十二月十三日清晨四至五時,見被告向另一同倉商犯人借打火機,然後行往門邊,脫下褲子,點着打火機在其下體前後移動達一分鐘,又不斷用左手拍打下體,當時曾聞到一股燒焦味,被告穿回褲子後向曾透露用打火機燒陰毛,及展示其下體。
案件編號:KCCC38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