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公路大王」之稱的茂盛控股(022)主席劉根山,因未有履約出售紹興甬金高速公路,被買家唐乃勤追討1600萬元定金。
法院入稟狀披露,劉根山去年12月與唐乃勤簽訂買賣協議,劉根山將旗下「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甬金高速公路控股權,以1.75億元售予唐乃勤,協議同時訂明,劉根山收取2000萬元定金後,需向唐乃勤提供交易相關文件,否則交易終止,劉氏需在10日內退回定金。
劉根山被追討千六萬交易定金
巧合的是,茂盛上月初宣布,與劉根山私人持有的「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簽訂4份具法律效力的諒解備忘錄,每份備忘錄作價1元,內容是茂盛擁有18個月獨家洽購權,向劉根山收購3條公路權益,而其中1條公路正是上述官司的「主角」甬金高速公路。
據當時的公布披露,上海茂盛持有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合營企業70%權益,合營企業有權經營該條公路,截至去年12月底止,該合營公司的資產總值達17.11億元人民幣(約16.14億港元)。
換言之,唐乃勤的收購價,較甬金高速公路的資產值折讓達89%。甬金高速公路尚在興建,預期今年底投入運作。
入稟狀指,唐乃勤在今年1月分3次將全數定金存入劉氏私人銀行戶口後,一直未有收到有關文件,遂於5月24日透過律師向劉根山追回定金,但劉氏翌日只退回400萬元,故唐乃勤入稟追回定金餘額、利息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