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線電視前足球評述員劉棟平,涉嫌在柴灣寓所內,強姦上班僅十多日的菲籍女傭,即使女兒睡在同一個房間,也置諸不理,女傭暗中保留劉的精液作為罪證,報警求助,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女傭作供時一直抽泣,又說案發後已沒在香港工作,她說:「我已受到教訓,我驚同樣事情會再發生!」 記者:梁偉強
四十四歲被告劉棟平否認於○二年五月十七日,在其柴灣杏花邨寓所,強姦女事主,當時劉已離婚,與四歲女兒同住。
現年二十八歲的女事主供稱,她於○二年五月四日,開始在劉的住所工作,與劉的女兒同睡工人房,而劉為看顧女兒,不願她鎖門睡覺。
有人摸大腿「驚到震」
女事主續指出,案發當日凌晨五時,她感覺有人摸她大腿,她知道是劉,她「驚到震」,假裝熟睡,劉突然用力轉她身體,令二人面對面,並剝去她的衣服,將她強姦。
女事主說,劉很健碩,她怕被劉殺死,不敢作出反應,只想着是否報警,而劉睡在上隔床的女兒,一直沒有醒轉;劉射精後,她用上衣將精液抹去,劉着她洗澡,她僅洗頭,然後乘劉返回主人房睡覺時,往找菲傭朋友。
女事主於同日在一名神父陪同下報警,並將染有劉精液的上衣,交給警方,劉在同日被捕時,說:「我暫時無嘢想講,我係無辜嘅!」
恐蹈覆轍不敢再來港
女事主哭訴,她有丈夫及兒子,那是她第一次離鄉工作,甚至要向親友借錢,才能申請來港,但案發後已沒再來港工作,因為她已得到教訓,怕同類事情再發生。
劉曾於○三年七月涉及五項控罪受審,女事主指劉在其中四項控罪所述的時間及地點,威脅殺死她,迫她性交,最初兩次更用刀指嚇,劉承認曾與女事主性交,但指她自願,最終該四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3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