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指出,過去三年共有四百零二名公務員因涉及管理行為失當或表現欠佳而遭受停職或扣薪處分,當中有九人的停職期超過十二個月。至今年三月底,仍有八十二名公務員被停職或扣薪。
「唔鼓勵投訴上司」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呈交的文件顯示,上年度共有七十七名公務員被停職兼扣薪,三十三人被停職而未有扣薪。過去三年停職及扣薪的員工合共有四百零二人。當局指,被着令停職的個案已逐步減少,由○一年中約一百五十宗減至今年三月約八十宗。
在上月份的立法會會議中,當局指上年度共有六十五名公務員因不當行為或表現持續欠佳而被革職或迫令退休,議員質疑當局處分員工過嚴。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過去十二個月內共接獲三十宗公務員投訴上司不公平或不適當管理的個案。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三十宗個案肯定不能反映實際情況,因為議員經常接獲基層公務員投訴上司的個案,「好明顯好多基層員工唔敢向局方投訴,原因係根據現行投訴機制,負責調查嘅係公務員事務局,唔夠獨立,呢種機制根本唔鼓勵員工投訴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