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兩度被檢控 判罰輕難阻嚇<br>聯盟快遞持續欠供強積金

三年內兩度被檢控 判罰輕難阻嚇
聯盟快遞持續欠供強積金

僱主未有為僱員供款強積金,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一間速遞公司多年來未為僱員供強積金,積金局跟進後認為情況嚴重,分別檢控公司及三名董事,但法庭定罪後只判罰款了事。法律界人士批評,對一再拖欠為僱員供款強積金公司,法庭判罰過輕,難起阻嚇作用。

原在荔枝角長沙灣道香港紗廠第五期「聯盟快遞」任職速遞員的莊先生投訴稱,他於二○○○年十一月入職,但他在二○○二年初發現僱主開始停供其強積金。「佢哋唔單止冇供僱主嗰部份,重扣埋僱員部份但冇供。」

三年前開始欠供款

他說,曾於二○○三年向強積金管理局投訴聯盟快遞,但僱主仍沒有補交供款,「我知道除咗我之外,重有幾個同事都有投訴,老細都重係冇供強積金。諗唔到向積金局投訴完,個老細仍然係咁,唔肯供番強積金畀員工。」他已於今年四月離職。
本報聯絡聯盟快遞,以了解投訴個案情況,但其公司主管余小姐稱全不知情,並謂東主不在香港,不會作出任何回應。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對外事務部回覆稱,積金局於二○○二年中收到聯盟快遞其中一名僱員投訴欠供強積金,並就個案作出刑事檢控;當時法庭判處聯盟快遞罰款11000元。
其後,積金局專責調查僱主長期拖欠供款但沒有僱員舉報的專責小組,主動對聯盟快遞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連續拖欠供款,積金局於本月初再檢控聯盟快遞及其三名董事未為僱員供款強積金,結果公司及董事分別被法庭判處罰款(見表)。
發言人解釋,積金局為免有個別公司以公司名義頂罪,藉以脫罪,故同時刑事檢控公司及董事。

入稟高院追討欠款

此外,積金局更成功入稟高等法院,替聯盟快遞僱員追討強積金供款。積金局會密切留意情況,確保僱員強積金權益受保障。
發言人稱,若僱主未有為僱員強積金供款,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積金局呼籲僱員定期查核強積金供款紀錄,若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可向積金局熱線舉報,電話:29180102。

專家之言:罰款被當營運成本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一般法庭判案,法官會參考過去的案例,再從慣性起點開始,而非從法例罰則中的最高點計算,加上若被告人提供求情理由(如經濟不景或家庭苦況等),及即時認罪,法庭更會減刑,一般慣例會減去原來刑期的三分之一,「咁樣左減右減,法庭的判刑就會輕咗好多」。
若有公司曾多次被控,但法庭判處罰款仍不過萬,從表面觀之,實屬過輕,未能起阻嚇作用之餘,對違例者亦未收懲罰作用。他指出,積金局可因判刑過輕,考慮上訴。「否則,個情況就等同食環署不停咁告小販,但啲小販就當交租咁,告咗都起唔到阻嚇作用」。
(○六○三○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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