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現正研究修訂法例,禁止仍未向醫院管理局繳清醫療費用的內地人士再進入本港。至於醫管局早前考慮若有關父母欠繳醫管局醫療費用,當局不會向其初生子女簽發出生證明,局方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此舉不合法理。
法律界表示可行
衞福局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當局正研究可否修訂現行法例,容許公職人員要求法院向入境處處長發出指示,禁止仍未向醫管局清繳醫療費用的內地人士再進入本港;該局稱,一旦完成研究,會向立會滙報方案的可行性。
至於該局早前提出考慮修改現行法例,規定父母必須出示醫管局發出的付款收據,證明其並無拖欠醫療費用,當局才會向有關父母的初生嬰兒簽發出生證明書,法律意見認為,修訂法例使子女因父母欠債而被剝奪《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在法理上是不可行的。
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都認為,當局考慮修例不准拖欠醫療費用的內地人士入境建議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