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月薪擬07年起加至33萬

特首月薪擬07年起加至33萬

【本報訊】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昨天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自○七年起,特首月薪由目前的二十四萬多元大幅調升至三十三萬多元,較政務司司長薪酬高出一成二;特首卸任後首年不能到任何商業機構工作,隨後兩年若要加入私營機構,便需要徵詢一個由法官擔任主席的委員會意見。
委員會昨日提交政府的報告建議,所有卸任特首包括已辭職的董建華,都可享有政府提供的終身辦公室、行政支援、保鑣、住所保安、座駕、司機及醫療福利。委員會主席黃保欣估計,每年花費的公帑不會多達數千萬元,相信內部資源足以調配。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表示,前特首辦公室會設於政府建築物內,相信單位不會太大,提供與離任特首的公務員及秘書只會有三數人,而且特首離任後大都較年長,相信不會很活躍,不會對政府財政構成太大負擔。
委員會又建議,日後每任特首上任時,都需要跟政府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書,確保特首同意遵守三年不得自由轉職規定,保障公眾利益。雖然建議沒有追溯力,但委員會希望董建華也簽署一份承諾書,以向公眾保證。

離任3年內受轉職限制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雖然由法官擔任的諮詢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對特首離任後第二、三年的工作安排沒有約束力,相信沒有離任特首會忽視,因為法官會把反對的意見公開,以輿論壓力約束離任特首。
黃保欣強調,委員會建議○七年起特首薪酬大幅增加,只是把目前特首的其他福利,包括約滿酬金、旅遊津貼等折現,日後特首及問責官員的薪酬,都會由一個獨立機關不時進行覆檢。
民主黨張文光批評,特首掌握香港最重要的保安、金融及經濟資料,應該規定特首離任後三年之內,都不能參與任何商業活動。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表示,三年期可接受,而且離任特首加入商界的機會不大。自由黨則認為,特首離任一年後才能到商業機構工作的限制太緊。
現時的報告與初稿內容有出入。據悉,委員會上周向政府提交報告後,政府未立即公開報告內容。據了解,報告初稿建議特首薪酬應較政務司司長高兩成五,並否定給離任特首福利的需要,但政府認為該安排未能對董建華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