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訴訟基金11年27宗申請

消費者訴訟基金11年27宗申請

【本報訊】協助市民向不當商戶追討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成立十一年來批出的二十七宗申請,有五宗涉及地產發展商作失實陳述。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質疑當局甚少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小業主向作出種種不實陳述的發展商追討損失。

兩案庭外和解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稱,消費者訴訟基金九四年成立後,批出二十七宗申請,五宗涉及地產發展商,其中九六年的涉及發展商疑誤導消費者,聲稱擁有興建物業權;九八年的涉及發展商就大廈電表房及垃圾房位置作失實陳述,上述兩宗個案最終庭外和解,發展商作出賠償。基金於九九年則協助消費者向未能如期完成建築工程的發展商索償。
二○○一年及○二年的兩宗個案,分別涉及發展商錯誤陳述天台用途及室內面積的計算方法,訴訟仍在進行。截至今年五月,基金共支付五十四萬八千元,作為有關個案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