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憂慮出意外需負責<br>廢棄空調裝置多年未清拆

小業主憂慮出意外需負責
廢棄空調裝置多年未清拆

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的商住大廈偉倫大樓,後巷外牆安裝一個已二十年的大型空調裝置,近年被棄置,但大業主一直未清拆,屋宇署又未作主動跟進,大廈小業主擔心裝置一旦塌下,可能要負上難以承擔的賠償責任。

其中一業戶羅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偉倫大樓已有四十年樓齡,樓高十七層,後巷外牆屬公用地方,安裝在二字樓外牆一個空調裝置,於二十年前已存在,由一字樓及二字樓的租戶酒樓使用,酒樓約三年前結業後空調裝置一直棄置。

支撐鐵架嚴重銹蝕

羅先生稱,該部已棄置多年的空調裝置,底部及用作支撐的入牆鐵架已出現嚴重銹蝕,殘破不堪,大廈後巷有不少居民出入及食肆職員工作,大型空調裝置一旦塌下,後果不堪設想。
「我知道業主立案法團搵過二字樓嘅業主,即係大廈大業主,要求佢哋處理番自己嘅嘢,將已經冇用嘅殘舊裝置拆走,但係佢哋一直冇理。嗰幅牆係公用地方,如果個裝置跌落嚟整親人,我哋呢啲小業主真係好擔心會被連累,大業主係有限公司,但係我哋啲小業主,到時賣咗層樓都唔掂。屋宇署又唔主動處理,都好有問題。」

業主不理清拆要求

本報記者聯絡偉倫大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何先生了解事件。他說,大廈向後巷全幅外牆屬公用地方,他於兩年前接任法團主席時獲居民反映,外牆的空調裝置,外殼及支架出現嚴重銹蝕,當時立案法團已聯絡二字樓業主STRONGLINKLIMITED,要求其將空調裝置清拆,但該公司一直沒有處理。
何先生稱,因年代久遠,他之前兩位法團主席亦已身故,他並不知道為何公用地方會有空調裝置,但業主立案法團一直未處理。現時法團已委託律師,要求業主清拆有關裝置。
屋宇署發言人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因有關裝置已經棄置,且有潛在危險,故屋宇署人員視察後,會向有關業主及佔用人發信,要求他們清拆偉倫大樓二字樓外牆的空調裝置,如有關業主未有理會,屋宇署會發出清拆令,限期業主清拆。

不從清拆令可判監

屋宇署稱,根據《建築物條例》,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屋宇署清拆令,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一年及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其間另每日罰款二萬元。
屋宇署指出,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亦可根據有關業權及公契條款,考慮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本報致函STRONGLINKLIMITED,查詢個案情況,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五二一○三二)

意見:小業主需承擔責任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若大廈公用地方的裝置塌下導致有人傷亡,業主立案法團,即全座大廈的業主,均需要承擔被索償時的法律責任。
他稱,業主立案法團可要求有關業主清拆裝置,如遭拒絕,法團可先行清拆,再向有關業主追索清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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