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商與投資者屬對賭關係。」這流行了多年的說法,其實全屬誤解,筆者希望藉以下例子,令讀者明白發行商與投資者其實是夥伴關係,並非對賭。例如以發行窩輪3億份及6%溢價計算,有部份投資者會理解成:若發行商賣出這3億份窩輪,便可全數賺取這6%的回報。其實這是一個誤解!發行商能賺取這全部6%的溢價,是基於兩個假設。第一、所有投資者都持貨至到期日;第二、發行商完全沒有成本。
我們應該明白,要所有投資者持貨至到期日,是很難的事,因為投資者通常都會在窩輪到期前作出買賣;即使真的持貨至到期日,發行商也不能全數賺取溢價,因為要賣出這3億份窩輪,發行商先要做對沖,而對沖成本會令所賺的溢價減少。
對沖成本屬營運成本,在出售窩輪後,發行商便要為之對沖,透過高息票據(ELN)、場外及上市期權或買賣正股,將正股的方向性風險對沖。
對市場看法中性
除了對沖成本外,發行商還有一些固定開支,例如上市費、牌照費、律師費和印刷費等,都會令發行商的回報減低。有時候,投資者以為發行商能將窩輪收益袋袋平安,實在是高估了發行商的賺錢能力。
相反,每出售1份窩輪時,發行商便會作出對沖。隨着窩輪的價值狀況變化(價內、到期和價外),發行商會買賣適量的期權(將正股的方向性風險轉售)或買賣適量的正股(將正股的方向性風險化解)。透過對沖活動,正股價格的升跌,對發行商已不會購成任何盈利或虧損──正股是升是跌,對發行商來說,根本沒有關係。
換句話說,一般投資者是作方向性買賣(炒單邊),而發行商則對市場持中性看法(marketneutral),賺取的是場外期權與窩輪的波幅差價,例如發行商在場外期權市場(OTCmarket)買入12%的引伸波幅,以14%的窩輪引伸波幅賣出。
須冒波動性風險
深入一點探討的話,這是否說,透過對沖,發行商便可賺取無風險的利潤呢?答案當然不是!
發行商雖不用冒正股方向性風險,但卻要冒正股波動性風險。正股價格愈波動,發行商的對沖成本便愈高。若對沖所涉及的開支高於出售窩輪的收益,發行商便要做蝕本生意了。
事實上,發行商是處於一個有限回報、無限風險之位置。萬一市況呈單邊上升,對於沽出了認購證給投資者的發行商來說,其對沖值會不斷上升,需要追趕對沖值(Delta);若對沖值不斷上升,發行商需不斷追貨,買入成本(對沖成本)便會上升。
於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由於正股的波幅急升(不是價格急升),發行商的對沖成本急增,有時更出現無法對沖的情況,部份發行商因而出現了嚴重的虧蝕,甚至要撤出窩輪市場。
總結而言,發行商與投資者是夥伴關係,希望達致雙贏局面!
李錦
法興證券衍生工具部高級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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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錦是證監會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