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楊康明○三年十月配藥予一名十八個月大男嬰時,沒有在藥包及藥樽上清楚寫上病人全名、藥名和服用份量,及一次過配口服和塞肛退燒藥予病人,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首項罪名成立,違反醫生專業守則及構成專業失當,被罰停牌三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馮永堅
原告人鄧女士昨在醫委會聆訊上稱,其子郭俊希(譯音)因發燒,前年十月中旬到楊康明的診所看病,當時楊配了四樽藥水及一包共兩條的塞肛藥給她,但藥包及藥樽上只寫有「俊」、「希」字樣,也沒有註明份量及藥名。她指,其中一樽藥水是口服退燒藥,但楊當時並沒有告訴她不要與塞肛藥一起使用。
投訴服藥後患喉頭炎
鄧女士續稱,其子雖沒有同時使用兩種退燒藥,但他首次吃藥後,便出現喉嚨沙啞、不能說話及氣促徵狀,及後到醫院求診,證實患上急性疾病「喉頭炎」,她指是楊所開的藥物有問題所致,遂去信醫委會投訴。
年約三十歲的楊康明二○○○年於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曾在元朗區執業,他昨選擇自辯。楊承認沒有在藥包及藥樽上清楚寫上病人全名、全部藥名及服用份量,是錯誤行為。
但楊康明自辯稱,同時配兩種退燒藥予病人,是擔心他晚上發高燒,或會用到塞肛退燒藥。
廣華醫院兒科部主管何誌信昨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稱,同時配口服及塞肛退燒藥給病人並無問題,但要向病人清楚解釋兩者不能共用,否則病人服食或使用過量,會令肝功能受損及昏迷,但不會造成「喉頭炎」。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藥包及藥樽要列明病人全名等資料的規定已執行逾十年,但至今仍有醫生忽略,是「壞習慣、貪方便」所致,故以較嚴厲的停牌懲罰是適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