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昨日承認,除了九龍公園泳池發生兩宗個案外,今年四月公眾泳池開放以來,署方也曾在西貢、觀塘及粉嶺泳池的池水中發現糞便。
不換水因涉款龐大
康文署署理助理署長張耀江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今年泳季至今,共有五宗池水發現糞便事件,他強調,若發現池水有糞便,會即時清理及加強氯氣消毒,但無法把整個泳池的池水更換,因為換水要花三至五天,且涉及款項龐大。他表示,泳池每年換水要花一千萬元。
康文署發言人補充,若發現泳池水有糞便,管理泳池的職員便會即時將泳客撤離,清除糞便,隨即增加池水中的氯氣含量。他續稱,機房的過濾系統會繼續運作,將全部池水過濾及消毒。當池水的剩餘氯氣量回復日常水平,即百萬分之一,泳池便會重新開放。
污染泳池水可判囚
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將公眾游泳池變得污濁或將其污染,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