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客豪宅爆竊判囚

雙程客豪宅爆竊判囚

【本報訊】兩名內地青年持雙程證來港旅遊,兩日便花光旅費,要在公園露宿,其後難抵飢餓,在去年七月十五日凌晨二時於名人聚居的南區壽山村道爆竊,卻遭菲傭撞破,匆匆取去八罐汽水及菲傭銀包逃走,終在附近落網,二人昨日分別判監三十個月及十六個月。

兩人花光旅費

兩名被告為王有波(二十歲)及于真洪(二十五歲),在內地任職侍應及製衣工人,各承認一項爆竊罪,王有波因犯案時用刀指嚇菲傭,刑期較重。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兩人去年七月十二日帶了二千元來港遊玩,單是遊覽海洋公園,各花費了四百元,加上吃飯及買煙,用光旅費,最後因找食物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3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