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欠薪追得早 僱傭權益保

打工仔與老闆
欠薪追得早 僱傭權益保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老婆:今個月嘅家用呢?
老公:公司未出糧呀,下個月實有喇。
老婆:下個月又下個月,都拖咗幾個月未出糧喇!
老公:老闆話啲資金一時周轉唔嚟,下個月會搞掂。
老婆:哎!咁唔係辦法噃,我唔食亞仔都要食㗎!
老公:咁唔通唔做咩?我喺公司做咗六年啦,自己辭職,乜都冇得賠㗎!
老婆:唔係呀,《僱傭條例》講明,僱主最遲要喺工資期滿後七日內出糧畀僱員。僱主如果無能力出糧,就須要立即根據僱傭合約規定,終止大家嘅合約。
重有,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都未獲發所有到期工資,可以當佢嘅僱傭合約已經被終止。喺呢個情況下,僱主須要支付畀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同埋其他解僱賠償。
老公:咁你話我𠵱家應該點做好呀?
老婆:勞工處都時時提醒啲打工仔,如果遇到僱主拖欠薪金,要立即向勞資關係科求助,千祈唔好拖。所以,你第一件事應該係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就住你嘅情況,問吓主任意見。佢會為你同僱主安排調解會議,幫你調解勞資糾紛。
老公:好,我一於去搵勞工處問吓先。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如有爭議,則以法院判決為最後依據。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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