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記者程翔,被指涉嫌「盜取國家核心機密」,自今年四月起被國安部扣查;其間程的家人多次尋求特區政府協助,奈何特區政府卻愛理不理,家屬在求助無門下,被迫公開事件。
何喜華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特首選舉大熱曾蔭權被問及程翔被扣查事件時,雖表示關心又擔心,卻只一再強調一國兩制,港府應尊重內地執法及司法制度;陳腔濫調,態度閃縮,根本未有主動依照內地法規查問內地部門,保障香港居民權益,更要事件曝光。程翔被扣留一個多月後,才通報家屬事主在北京接受監視居住。
程翔為本港資深記者,與內地官員及人脈關係網絡甚廣,對內地國情瞭若指掌,深諳內地事事均應靠人事「擺平」。惟如今自身難保,迫不得已亦要求助傳媒大眾,可想事態嚴重。若非程翔在新聞行業的地位及特殊身份,恐怕傳媒亦不會大幅報道。事實上,在內地被扣的港人又豈止程翔一人?除事件的政治性外,社會有否正視當事人及其他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公民權益?
回歸以後,北上經商、消費或謀生的港人有增無減,因被指涉及刑事罪行而被扣查的港人人數亦不斷攀升。保安局資料顯示,自○一年至○五年三月底,共有多達二千四百零一名港人在大陸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及遇事,截至今年四月初,在內地被扣及服刑的港人,亦有近七百人(當中還未包括未向入境處求助的個案)。
除涉及販毒、殺人等嚴重罪行外,最常見的例子是,港人因與內地企業發生商業糾紛,卻被指涉嫌干犯詐騙罪被扣,其間家屬卻被內地公安要求付「贖金」平息事件,公然向家人勒索,形同綁架人質。當事人被嚴訊迫供、遭受不人道對待、被迫與數十人共處百呎斗室從事生產已不在話下,個別案件更派員越境執法,押解家屬變賣當事人物業,粗暴損害一國兩制,踐踏特區司法管轄權。個別案主更被扣長達四年多仍未經任何審訊,超期審結仍不獲法院宣判,甚至被判死刑仍不能依法獲法援上訴。
雖然港府自○一年成立中港刑事通報機制,但機制僅屬行政安排,協助亦極為有限;絕大部份個案均未能在當事人被扣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在港家屬,港府甚至對被扣詳情毫不知情,相反僅能從家屬口中得悉最新進展,實屬荒謬。此外,家屬在事主被扣後對國內司法程序不熟悉,遇事後又不知向誰求助;甚至遇有內地執法部門濫權時,又缺乏有效投訴渠道。事實上,特區政府前線人員早對各個案遭遇心知肚明,明知內地部門違法看待被扣港人,卻仍不敢依法向中央如實反映,變相助長違法行為。
隨着兩地進一步融合,特區在鼓勵港人北上之時,更有責任保障港人基本人權。兩地政府應擴大通報機制範圍,通報所有在內地遇事個案,亦應定期向家屬滙報最新強制措施。此外,港府更應在全國各主要省市設立辦事處,擴大駐京辦及駐粵辦職能,協助處理違法投訴,並與內地協商,安排官員探訪被扣港人或出席法庭聆訊。
另方面,截至二○○五年四月底,單是在廣東省內監獄服刑的香港居民已達六百多人,刑期由數年至十數年不等。保守估計,全國服刑港人已超過一千人。為此,中港兩地應建立移交囚犯機制,協助他們返港服刑改過自新。當局亦可參考本地經驗,安排人大代表或特區駐內地官員定期探訪在囚港人,協助了解在囚港人生活需要及困難,提供一切可行協助。
完善司法制度及新聞自由一直是特區引以為傲的基石,亦是特區發展上存有的優勢。特區應擔當促進內地完善法制的角色,主動監督及反映內地法制不足之處,既保障港人權益,亦為改進祖國法制盡一分力。與此同時,中國的政治制度改革亦需同步並進,否則類似程翔的事件只會無日無之地上演。口口聲聲說飲香港水、流香港血的曾蔭權,當選後又可會多加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