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186客中毒 官指案情歷來最嚴重<br>無牌經營阿拉麵館判罰

兩周186客中毒 官指案情歷來最嚴重
無牌經營阿拉麵館判罰

【本報訊】旺角朗豪坊阿拉麵館去年開張初期被揭無牌營業,並將生熟食物一起存放,兩周內一百八十六名食客上吐下瀉,衞生署在食客大便樣本發現副溶血性弧菌。麵館代表承認四項指控,裁判官認為本案為歷來最嚴重,判罰款三萬六千元。 記者:戴國輝

被告宏順發展有限公司,經營阿拉麵館,現已易名為竹蘆山房,仍在旺角朗豪坊營業。被告公司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票控一項無牌經營食肆罪,指於去年十一月十七至二十二日無牌營業,及在同月二十、二十五及二十六日三度出售不宜供人食用食物。任何人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最高可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被告公司代表陳先生求情時向受影響食客致歉,他承認事件乃人為疏忽所致,公司已撤換所有涉案員工,及賠償予受影響食客,公司除加強消毒及清潔工作,並長期聘用衞生督察。

已辭退廚師及侍應

陳先生庭外表示,由於當時新張營業,場面比較「墟冚」而出現人為錯誤,公司事後已辭退三十多名廚師及侍應,賠償方面則交由保險公司及公證行處理。
案情透露,阿拉麵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才取得暫准普通食物牌照,當局在兩周內接獲七十八宗食物中毒個案,前後共有一百八十六名食客在旺角朗豪坊阿拉麵館進食後感到惡心、發燒及上吐下瀉,衞生署在食客大便樣本發現副溶血性弧菌。食環署派員調查,發現員工將生熟食物一起存放,或食物煮食後處理失當,令部份食物不宜供人食用。
案件編號:KCS11425-11428/05

阿拉麵館的代表陳先生對受影響食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