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裕元工業(551)昨日公布,已獲稅務局通知,就裕元若干附屬公司98/99課稅年度提出的保障性利得稅評稅有初步結果,涉及2.24億元稅款,全部獲准暫緩繳交,但裕元必須購買6252.6萬元的儲稅券,裕元亦已利用內部資源購買。該集團指出,支付上述款項不會對業務營運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稅務局提出利得稅評稅的法定時限,是課稅年度屆滿後6年內,為了對即將屆滿的年度保留徵稅權利,稅局通常會提出保障性評稅。今次事件,若稅局未於今年4月1日前發出保障性評稅,則不能就98/99年度發出任何評稅。裕元相信,稅局提出保障性評稅,只表示稅局尚未完成審閱有關檔案的程序,並非表示裕元有未繳稅的責任。
裕元徵求稅務及法律顧問的意見後認為,稅局應裁定裕元實際上毋須就該課稅年度支付任何利得稅,並毋須就保障性評稅作出利得稅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