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經營狗隻買賣及寄養服務,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領牌照,無牌經營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有市民投訴荃灣大壩街「偉華寵物花園」,無牌經營狗隻買賣及寄養服務,漁護署跟進投訴後,證實被投訴寵物店沒有申請牌照紀錄,漁護署會就投訴採取跟進行動。
一讀者向記者反映,他是愛狗之人,得知荃灣大壩街「偉華寵物花園」,未獲漁護署牌照而經營狗隻買賣及寄養服務,擔心店內衞生情況未受監管,寵物健康亦受影響,萬一發生事故,消費者欠缺保障。
買狗定金寫「寵物用品」
本報記者以顧客身份到寵物店查證,向店員查問狗隻出售及寄養價錢,店員Carmen及阿邦表示,現時僅有一隻兩個半月大約瑟爹利雌犬,售價三千八百元。記者稱需先回家問准家人,暫付二百元定金,職員簽發收據。
但收據「貨名」欄僅寫上「寵物用品」四字,記者查問原因,店員答:「我哋唔方便寫咁明自己賣狗!」記者驚訝問:「你哋唔賣得狗?係咪冇牌?」店員沒有作正面回應,然後應記者要求,在「寵物用品」四字旁加上「約瑟女」三個字。
其後,記者再向店員說,另有一隻曲架犬及一隻雪橇犬需寄養數天,店員即表示可於店內圍欄劃出地方,作寄養狗隻暫住。說罷店員拿出狗隻美容價目表,在價目表上手寫「寄住:曲架$40;雪橇$65。」
只為興趣經營寵物美容
本報記者接獲投訴後,向寵物店查詢是否持有經營狗隻買賣及寄養服務牌照,偉華寵物花園負責人黃先生否認經營狗隻買賣及寄養服務,他們只為興趣而經營寵物美容,但他承認未有申請牌照,「啲牌好易攞唧!二千幾蚊一年,但我哋係唔需要靠賣狗,我一向唔建議啲人去寵物店買狗,有一定風險㗎!」
漁農自然護理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翻查資料顯示,並沒有上述店舖的申請牌照紀錄。漁護署會派員搜集證據、以便採取進一步行動。發言人說,領有相關牌照的寵物店,必須將牌照張貼於店內當眼處,以便消費者易於察覺。(○六○三○六七)
話你知:售賣及寄養動物須領牌
「動物售賣商牌照」乃指任何人如經營動物買賣,必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動物的類別、擬作經營動物售賣地方之詳盡資料。
「動物寄養所牌照」則是指任何經營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業務,以換取該等動物的擁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費用、或其他金錢代價的地方。任何人經營動物寄養所必須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牌照。各類牌照或許可證都必須在營業前獲得簽發。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及《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任何人如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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