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香港經濟繁榮得不得了的時代,一天,我和來自英國的同學在置地廣場喝下午茶,她看着穿花蝴蝶似的中環上班女郎,不禁問道:「為甚麼這裏的人,上班穿得像開派對?」
英國人對於甚麼場合應穿甚麼衣服,的確是比較認真和保守的,但我對其中的基本原則也有不少認同之處。我的穿衣哲學是很簡單的,穿衣是社會行為,準則是尊重場合,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場合主要分為三種:業務場合、社交場合、典禮場合。分為三種場合,因為各有不同的行為守則,適合一種場合的行為,放到另一場合就會變得不適當,例如社交場合談天說地是很適當的,在教堂參加婚禮就十分不宜。衣着也是同一道理:比基尼泳衣在陽光海灘十分悅目,在辦事處就非常礙眼了。判斷某個場合的性質,其實可以是一門高深學問,但是一般生活都不需要去到那個層次。
衣飾是一種訊號,標誌着場合的性質,讓大家知道甚麼是適當的舉止,讓人知道應有甚麼自我紀律。業務服裝,標誌這是業務場合,縱然有業務上的社交,例如業務午餐、酒會,但基本性質是業務,不帶個人成份,有也是適可而止,以工作或業務目標為依歸。
業務服裝不一定要十分拘束,社交服裝也未必放浪形骸,但是兩者之間是有界線的,而界線在哪裏需要作個人判斷,定界的卻是社會可以接受的標準,是客觀而非主觀的。現代社會情況混亂,的確增加困難,不過我不同意這等於沒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