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指出,由於本港召喚救護車的比率高,對救護服務造成壓力。數據顯示,以平均每千人召喚救護車次數這指標來看,去年的數值約為八十三次。同期日本東京、南韓首爾和新加坡該指標的數值,則分別只有五十四、二十一和二十次,遠較香港為低。
召喚救護車的次數如此高,卻並不反映本港緊急事故發生的頻率亦同樣地高。有資料顯示,在二○○四年由救護車接載往急症室的整體個案中,有大約百分之四十三的個案根本毋須召喚救護車。為紓緩救護車服務目前面對的壓力,政府正考慮三種解決方案:一、增撥資源;二、引入緊急救護服務分級制;三、收取費用。
要指出的是,今天救護車服務面對的最大問題,並不是資源不足的問題,而是很多服務使用者,在明確知道自己不需要救護車服務的情況下,濫用該項服務。
因此,解決之道是要令原先根本毋須救護車服務的使用者,不再濫用救護車服務,從而在不增加投入的情況下,騰出原先由這部份非緊急需求所佔用的資源(救護車服務),轉用到真正有需要的病人上。
政府提出的另一個方案,是引入救護服務分級制。透過這制度,指派救護車服務的控制員,可透過一系列問題,評估要求救護車服務的使用者的真實需要,然後根據這評核安排救護車服務的緩急次序。
可我們認為在這制度下,控制員為了盡量避免作出錯誤判斷,把急症病人視作非急症病人,其判斷因而會傾向於按病人要求派出救護車,結果令該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
由此可見,我們認為在各種方案中,只有透過收費才能解決救護車被濫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