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站:自僱人士亦須供強積金

積金局資訊站:自僱人士亦須供強積金

有問「積」答

雖然經濟好轉,就業情況有所改善,但有部份人士會趁着經濟再度蓬勃,嘗試走上創業之路。對這些創業者,積少提醒他們也要及早為退休做準備,以自僱人士身份加入強積金計劃。
問:我自行創業,是否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答:如果你自行創業,便會成為自僱人士。根據強積金法例,任何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
與一般僱員不同,自僱人士沒有僱主為他們挑選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需自行從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計劃中,揀選適合自己的計劃。
問:自僱人士怎樣計算強積金供款?
答: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並設有入息上下限,上限為每月20,000元(或每年240,000元)及下限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並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

自僱人士應該謹記,強積金乃長線投資,需要持之以恒定時定額供款,方能達到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故必須定時作出供款,否則便會影響長期資本增值。
問:自僱人士要怎樣申報有關入息?
答:自僱人士可採用以下方法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
‧以最近期稅單的「應評稅利潤」作為「有關入息」
‧以個人入息免稅額作為「有關入息」
‧向受託人提出有關入息的書面聲明
‧以入息上限供款,即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作為供款。
問:如生意虧損,是否仍要供強積金?
答:自僱人士業務若遇特殊情況,如出現虧損,可向受託人提交一份業務虧損結算表,要求暫停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超越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的最低入息水平。

本欄是積金局與《蘋果日報》合辦,目的在於向打工仔提供有關強積金運作情況,提供資料,每隔周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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