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公屋天恒邨對面輞井圍一幅農地,被用作廢物回收處理場,但所散發出的臭氣及塵埃,滋擾天恒邨居民,邨民向地政總署及環保署投訴,但久久不見改善,轉向《蘋果》求助。
天恒邨恒俊樓居民林先生稱,在恒俊樓對面廢物回收處理場太接近民居,排出臭氣塵埃,對居民造成滋擾。
林先生訴說,約在三個月前,與恒俊樓一河之隔的輞井圍,一幅約五百平方呎的農地,被改作露天廢物回收處理場,所收集的鐵器及雜物,堆放在空地上,任由日曬雨淋,每遇上天雨後及烈日暴曬下,所散出的熱氣及臭味,籠罩天恒邨。
投訴後久久未有改善
他說,他擔心廢物回收處理場擴展營運範圍,空氣污染情況會惡化,他曾向環保署及地政處等部門投訴,但至今未見採取任何行動。
「我支持環保,回收廢物再造,但係都要有規劃,回收廢物場唔好咁近民居,政府應適當地規劃用地,避免對居民構成滋擾。」
地政總署元朗地政處稱,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元朗地政處派員實地調查後,發現有關的露天廢物處理場位於多幅舊批約農地及政府官地上。
契約無禁止露天儲物
覆函稱,根據集體官契的契約條款,並無條款禁止在該等農地上作露天儲物之用,因此不能對上述地段內的露天儲物採取執行批地規約行動。
鑑於有關露天廢物回收場部份坐落於官地上,元朗地政處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跟進。一般情況會在未批租官地貼出告示,要求場主在指定時間清走物品,否則地政處會派員清理,甚至作出檢控。如違反條例,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五二一○一七)
港府政策慢兩拍
環保組織「地球之友」助理總幹事劉祉鋒說,政府對環保回收業未作長遠規劃。「雖然政府話出年會喺屯門建一個回收園,但都係出年嘅事。本港現仍未有一幅用地作為環保業用途。政府舊年已經講回收園呢樣嘢,但係要到出年先落實,步伐慢咗兩拍。」
他贊成集中環保行業用地,有助統一管理,包括有系統地處理排污問題,不致對居民造成滋擾。
大財團壟斷環保業用地
香港環保回收業總商會主席羅耀荃慨歎,中小型回收企業「難撈」。他說,政府批出的環保業用地通常被大財團壟斷,中小企惟有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以致沒有統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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