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唐安麒豐胸瘦身專門店一名前分店經理,指稱懷孕期間無奈接受轉職,降為美容顧問,底薪大減,但簽署轉職通知書後,即日復遭解僱,遂興訟勞資審裁處,成功追討賠償約十萬元,引起公司不服,認為應以新合約條款計算賠償,可賠少逾七成,昨在高等法院上訴,被判敗訴,兼要付一千五百元堂費。
法官裁定,轉職通知書是一份虛假合約,批評上訴公司根本沒有意圖履行新合約,而新合約只是運用手段騙取答辯人張綺彤在通知書上簽署,令公司可以較便宜的條件解僱她;法官又裁定,通知書之簽署以欺詐手段得來,故屬無效。
懷孕休息被轉職
張於○二年十一月獲經營現稱「唐安麒豐胸瘦身專門店」的好士來國際有限公司受聘為分店經理,底薪每月一萬元,另按營業額跟公司拆帳,張於○三年十一月結婚,翌月得悉懷孕,遂放大假休息,至○四年一月七日接獲公司通知,要求她轉職至尖沙嘴分店任美容顧問,或接受離職。張於四日後簽署轉職通知書,底薪減至三千元,同日返將軍澳分店收拾物品時遭即時解僱。
張在庭外透露,入行十多年由接待員做起,十八歲已試過一個月賺十七萬元,又曾跟沈德寶莉學師,她形容自已轉往唐安麒豐胸瘦身專門店工作後因表現理想,甚得重用,遭解僱當日如晴天霹靂,而懷孕期間體重暴升至一百八十磅,整年無法找到新工作。張透露,正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索。
案件編號:HCLA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