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曾送首日封終退選<br>煲呔大派襟章或違例

港區人大曾送首日封終退選
煲呔大派襟章或違例

【本報訊】昨日出席曾蔭權答問會的選委都獲贈一個「競選襟章」(圖)作紀念。有出席的選委質疑,曾蔭權向選委大派限量版襟章,有構成餽贈選委之嫌,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準特首候選人、民主黨主席李永達也質疑,曾蔭權競選工作人員的卡片及襟章屬選舉宣傳品,沒有在卡片列明印刷詳情是違反選舉指引。

發言人指無問題

提出質疑的選委曾經參與功能組別選舉,他表示參選時官員有告訴他,不能向選民派發有價值的宣傳品,即使是書籤和襟章也可免則免,因為這些物品對選民也有價值,或會構成餽贈選民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估計曾蔭權競選辦派發的襟章,成本價每個約為一元,所以他昨天出席答問會後,只是拿了曾蔭權的講稿,沒有拿走這個襟章,以免誤觸法例。
曾蔭權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回應說,競選辦曾諮詢法律意見,認為贈送襟章沒有問題,因為選委不會因一個襟章而提名及支持曾蔭權;而且襟章除了送給選委外,也會送給其他人士。發言人又指出,法律意見指卡片不算選舉宣傳品,所以沒有必要在卡片上印上印刷詳情。

舞弊可判囚七年

過往曾有候選人因送贈小禮品給選民而被質疑賄選,最終要退出選舉。港區人大代表羅叔清九八年循選舉委員會參選立法會時,被傳媒揭發他曾經向全體選舉委員會成員,送贈一個「紀念全國人大會議的首日封」,最終羅退出選舉。羅叔清當時解釋,首日封價值是一元一角,他諮詢的法律意見認為首日封價值甚低,不足以構成賄選,但此舉確實有點疏忽,退選是對「疏忽行為承擔責任」。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被裁定舞弊行為,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候選人沒有在選舉宣傳印刷品上提供印刷詳情,最高可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