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基地產(012)及新鴻基地產(016)反對政府為其分別持有觀塘地皮所設下的主水平基準100米高度限制,要求放寬到120米至140米,但城市規劃委員會在保護山脊線景觀大原則下,不接納其要求。
政府早前修訂牛頭角及九龍灣,和觀塘南兩張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為圖內商貿用地設下高度限制。恒地及新地持有的偉業街222至231號前牛奶公司廠房地皮、新地擁有的鴻圖道20至24號和偉業街與勵業街交界共3幅土地,高度限制是100米。
雖然城規會不接納其放寬高度要求,但因3幅地皮早已批出建築圖則,且樓高全部超過分區圖所限,發展商可依圖則建樓,城規會無從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