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技工因腦腫瘤致身體右邊癱瘓,於九七年七月在威院接受切除腫瘤手術,同年八月一日在粉嶺醫院休養,其間遭椅子絆倒,傷及脊椎骨,擴展至四肢癱瘓,惟事發後七年,超過入稟追索時限,他於去年才入稟指控院方疏忽。法庭昨日就其能否延期進行追索開審,並押後判決。 年近六旬的原訴人梁泰新(譯音),前為一名機械技工,他於九七年七月到沙田威爾斯醫院切除腦部腫瘤,其後轉往粉嶺醫院休養。 案件編號:HCPI4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