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理員協會主席 李國麟
近日,一家私人執業診所發生懷疑配錯藥事件,導致他人死亡一事,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私家診所聘請「診所護士」的相關專業資格。
一般而言,「診所護士」是指受聘於私家診所工作的人士,他們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協助醫生安排病人登記、輪候、配藥及收取診金。他們大部份並沒有接受過專業護士的培訓,亦不受香港護士管理局根據香港法例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監管。
換言之,大部份「診所護士」都沒有專業資格。至於持有專業資格的護士的工作,是在不同的醫療衞生體系內,向病人或護理對象提供全面的臨床照顧、進行健康評估、給予健康教育資訊,以達到預防疾病,推廣健康的目的。
而在專業護士的培訓過程中,對藥劑學認識的訓練有以下兩方面:一是對藥理方面的認識,二是如何根據處方正確地替病人施予藥物治療。前者是指對不同種類藥物的認識,包括藥物特性、適應症及成份、每次服用的劑量、及服用藥物後所產生的副作用。
後者是按照醫生發出的處方,將藥物經「三核五對」後,正確無誤地分發給病人,以及正確地為病人注射藥物。故此,即使是有專業資格的護士也沒有接受專門的配藥及藥物管理培訓。
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配藥及藥物管理應由藥劑師負責。他們對藥物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由他們負責配藥可減低配錯藥的風險,市民的健康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專業護士並沒有受過藥劑學的專業培訓,亦非負責藥物管理的適合人選,甚至當上配藥的工作,更遑論由「診所護士」負責配藥給病人。
對於發生這次配錯藥的不幸事件,我們認為政府必須檢討私家診所的配藥程序和藥物管理方法,以及加強對有關執行配藥工作人員的監管,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