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虐打 骨折遍體傷痕<br>買姪女做奴婢兇殘姑姐囚四月

受害人被虐打 骨折遍體傷痕
買姪女做奴婢兇殘姑姐囚四月

【本報訊】兇殘姑姐疑從內地鄉間收買十三歲姪女來港當奴婢,復以木棍虐打她致遍體鱗傷,姑姐早前已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等三項罪名;裁判官在審閱醫療報告後,懷疑案件涉及非法童工,與控方所呈的案情並不脗合,遂再三押後判刑,總法庭檢控主任昨到庭解釋,指警方證據不足以提出其他指控,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記者:陳浩義

三十七歲姓鄭被告,被控兩項虐兒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本年三月八日至四月十五日間襲擊一名十三歲女童。
總法庭檢控主任張恩明昨應裁判官要求到庭解釋,他指出受害女童在警方會面紀錄中,從未提及家人收錢一事,而案件上月初提堂後,女童才向醫生透露有關事件。負責該案的案件主管,亦曾致電聯絡女童在內地的父親,他指胞妹(被告)因他們家貧,確曾給他一千元,但胞妹過往也常以金錢接濟,因此與交託女兒予她照顧無關。張續稱,由於警方所掌握的證據及資料有限,故未能提出其他有關指控。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丈夫數年前去世,她的精神備受影響。她給錢予女童父親屬經濟援助。被告因女童做錯事才打她,被告須照顧三名子女,懇求輕判。

超市職員帶往報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控罪嚴重,被告為女童的姑姐,受其父母交託照顧,女童離開家鄉,已有很多事情難以習慣,但被告責打她的理由薄弱,兩度用木棍打她,必須判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女童於去年四月持雙程證來港,居於被告家中。今年四月十八日晚,女童在一間超級市場門外不斷哭泣,被職員發現滿身傷痕,帶往元朗警署報案。
女童驗傷證實右眼出血,四肢及胸部有瘀傷及骨折,頭部有被猛撼牆壁造成的傷痕。
案件編號:TMCC13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