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幾位讀者電郵,深感港人版權意識薄弱(其實中國大陸更猖獗)。就像跑到別人家裏,這件不錯那件也好,便拎走,自己修修補補加點顏色,再得意地展示:「這是我的創作。」也算厚顏無恥了。
有一位「小豬」提到上星期香港的博客(blogger)發生抄襲事件,附網址讓我一看。
更多的是討論無綫和有線《大長今》「商戰」。商場如戰場,各出奇謀。最近期的,是無綫邀請李英愛「親善之旅」,亦是宣傳活動。但她的照片被有線利用作促銷廣告。李的經理人抗議,而有線仍照用(六月二日)。同律師朋友晚飯一問,答是「公眾人物」在「公眾場合」出現,被人拍照,底片版權屬拍攝者。看來很難告得入。
早前「香港電影金像獎」時,有線亦趁其可作搶先報道優勢,與主辦者有過爭拗。金像獎發言人表達能力和言行修養是另一回事,有線確是免費「佔便宜」心態。這回《大長今》亦取巧。我是有線觀眾,他們部份製作甚有創意,選購外援節目亦具眼光。好好的做,以實力取勝,比較光明正大。何必拉人裙冚自己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