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派家傭替非同住親屬工作<br>四外傭僱主被控

涉派家傭替非同住親屬工作
四外傭僱主被控

【本報訊】由去年一月至今年四月期間,共有三十七名僱主因協助及教唆外籍家庭傭工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其中四人指派外傭到非同住親屬家裏工作,一名僱主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罪名不成立,餘下個案仍有待審訊。為加強市民對聘用外傭政策的認識,入境事務處將會在網站刊載一些僱主常遇問題的解答。

合約附表列職責

無綫電視法律常識節目《百法百眾》早前討論外傭工作限制引起法律爭拗,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重申,無論屬經常或偶然性質,外傭均不得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兼職家務工作;但外傭是否違反逗留條件及個案是否涉及其他人協助及教唆,則須視乎個別個案的事實而定。
保安局指出,申請聘用外傭時,僱主須簽署文件,承諾不會指派外傭擔當家務職責以外職務。該局強調,由於家務職責種類繁多,因此無法完全在合約上列明,然而概括的家務職責已列於合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
接送僱主家中孩童上學、往遊樂場、出席生日派對及音樂課堂;攜帶膳食及僱主個人物品到僱主工作間供僱主使用等,均屬一般常識理解下的家務職責。
該局指出,若僱主可指派外傭到其他寓所為其他人士工作,對外傭並不公平,亦會削弱本地家務助理就業機會,現時僱主聘用外傭的安排較為簡便,如沒有以上規定帶來的保障,聘用外傭的安排可能有需要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