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抑大城巿熾熱的樓價,包括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銀監會等七個中央部委,上月十一日發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打擊炒樓及禁止炒樓花等措施。
六月一日起,個人買樓不足兩年而轉手,要按交易額(即新樓價)的百分五徵收營業稅,而此前營業稅是按利潤的百分五徵收。此外,購入物業逾兩年後轉售,若屬「非普通住房」(即高價樓、豪宅等)要按買賣差額徵收營業稅,若屬「普通住房」則可獲豁免,而「普通住房」的定義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界定。上海巿政府實施的打擊炒樓措施,更額外增加了對購買「非普通住房」者徵收百分三的契稅(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