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利
早前西九龍新樓盤天台單位以「天價」成交,傳媒爭相報道,報章大字標題說豪宅成交價超越九七年水平。報道出街後,吸引不少買家爭相入市。
最近傳媒發現一些地產商向外公布的售樓量和成交價,跟田土廳正式註冊的數字有差距,又突然調轉槍頭,指摘地產商以內部認購方式出售單位,不向買家提供價目表,黑箱作業。傳媒彷彿忘記之前報道未經核實的消息,替地產商促銷,已經「誤導」不少買家以高價入市。
其實地產商以內部認購方式出售單位,並非新鮮事物。九十年代初,樓價節節上升,樓市交投活躍,地產商往往在公開發售前,以內部認購方式將部份單位出售給員工或「友好」。
地產商以內部認購方式售樓,聲稱為了測試市場的承接力。若內部認購反應熱烈,公開發售時定價可高一點;相反若反應冷淡,則要調低售價,甚至延遲開盤待市況好轉才推售。
地產商找「友好」掃貨,一次過內部認購多層單位,甚至整幢樓宇;讓「友好」成為批發商,可以減低售樓成本和風險,自樂意提供折扣優惠。地產商進行內部認購時,亦會向一些「位高權重」的人提供優惠,讓他們優先以低價認購單位。過去便曾發生負責房屋事務的高官,向地產商內部認購「超值」單位。傳媒曾揭發過主管金融事務的官員,以他人名義認購豪宅,被揭發後竟辯稱不能買股買金,惟有買樓投資。
因此,內部認購早已成為地產商測試市場、幫助促銷及「輸送利益」的工具。地產商用真金白銀向政府投地或補地價,之後要冒幾年樓價及利率波動的風險,投資興建住宅單位。他們喜歡怎樣售樓,純屬私人產權的一部份,政府不應干預。況且購買豪宅的資金,往往來歷不明,資金可能來自走私、貪污或逃稅,地產商當然要「黑箱作業」,幫助買家掩飾身份。
此外,香港並沒有公平交易法,地產商採用「搭銷」、「套餐」,或以價格歧視方式售樓,不派價目表,要求買家主動出價至地產商滿意的水平,完全合法,傳媒實不應大肆報道。
傳媒能做的,就是追查地產商有沒有故意發放失實消息,或選擇性發放好消息,甚至自己托價,「誤導」買家入市。另外,個別單位以「超高價」成交,當中是否存有回購協議,買家無法轉手圖利便可將單位退回。個別單位以「超低價」成交,當中又是否涉及利益輸送?
即使香港沒有公平交易法,但只要樓宇買賣涉及內幕交易或虛假聲明,影響公司股價,上市的地產公司亦須承擔法例責任。若交易涉及「利益輸送」,廉署亦可以跟進。既然地產商售樓「黑箱作業」並不違法,小買家購買一手樓時便應小心謹慎,以免被人「誤導」,以高價接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