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討論有關香港旅遊發展局在未來兩年如何運用新增撥款的問題。旅發局計劃在未來二年動用四億四千萬元公帑,在全球進行一連串推廣活動,吸引更多旅客訪港。據該局用計量經濟模型所作的預測,各推廣項目將帶來額外一百二十萬旅客人次,額外二百萬的留港日數,以及一百○四億元的額外旅客消費。簡言之,每一元開支,將獲逾二十元的回報。
令人難以明白的是,既然透過成立類似旅發局般的組織,來推廣某一行業是如此的有效,為甚麼政府不構建多一些這樣的組織,好讓本港各行各業都能在這些機構的推動下,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又假若真的只須一元投資,便能帶來超過二十元的收益,那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回報這樣高,為何本港的旅遊業還須每年用納稅人過億以上的血汗錢,來替業界賺取更高收入?數據顯示,在過去六個財政年度,旅發局從政府所得的撥款,最少的一年亦有四億六千多萬元,而最高一年則達五億一千多萬元。
故我們相信,由於旅發局的工作主要惠及業界,政府實應對其財務安排來個大革新。在這新安排下,政府可透過向業界開徵新稅或收費的形式來作為該局的經費來源。有了這用者自付的安排,政府便毋須用公帑來補貼旅遊業。
這可不是我們的創見。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局會議上,時為財政司的郭伯偉(J.Cowperthwaite)在解釋為何主張開徵酒店房租稅時,便曾指出由於業界是香港旅遊協會(旅發局前身)推廣活動的主要受惠者,故本着用者自付原則,業界有必要透過該稅項提供資金,作為協會的經費。我們堅信這理念在今天亦絕對適用於旅發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