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暑期工亦受《僱傭條例》保障

打工仔與老闆
暑期工亦受《僱傭條例》保障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小玲:喂,你應承過出糧請食嘢喎,你份暑期工都做咗成個幾月,應該出咗糧喇?
明仔:糧就係出咗,不過唔好提嘞,俾老細扣完都無乜得剩。
小玲:點會咁㗎?
明仔:都係我自己唔小心,打爛咗公司兩件值成二千蚊嘅貨,老闆咪喺我今個月份糧度扣番囉。
小玲:唔係喎,我睇勞工處出版嘅《暑期工僱傭條例須知》同《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話,《僱傭條例》規定老闆只可以喺特定嘅情況扣員工嘅人工。

扣薪抵償上限三百元

好似員工因疏忽或失職損毀,或遺失僱主嘅貨品或用具,老闆可每次按貨物嘅價值扣除人工,但以不超過300蚊為限,而且,喺咁嘅情況下扣除嘅人工總數,亦唔可以超過員工嗰期糧嘅四分之一。
明仔:但我只係暑期工咋噃,《僱傭條例》保唔保障我㗎?
小玲:《僱傭條例》並無將僱員分為「暑期工」或「非暑期工」,只要暑期工屬於僱員身份,就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嘅規定受到保障。不如你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攞番兩本小冊子,又或者上勞工處嘅網頁下載喇。
明仔:唔……我快啲攞本睇清楚先。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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