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深喉」 - 盧峯

蘋論: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深喉」 - 盧峯

「深喉」終於現身了。
這位協助美國《華盛頓郵報》揭發「水門醜聞」,迫使美國總統尼克遜黯然下台的重要人物原來是當年聯邦調查局的高層官員W.MarkFelt。難怪「深喉」對政府高層的情報瞭如指掌,又能成功避過政府內部的調查,繼續協助《華盛頓郵報》的兩位記者BobWoodward及CarlBernstein從一宗普通的爆竊案逐步深入,最終發現政府最高層包括總統的種種政治陰謀及不當手段。
「水門醜聞」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案中涉及的政界要人要不是已過世就是已退出權力圈中,「深喉」這次現身當然不會在政圈掀起甚麼波瀾,但今天重溫「深喉」的事迹及「水門醜聞」的教訓依然是饒有意義的。首先,「水門醜聞」讓大家清楚看到,即使在成熟的民主政體、即使在有悠久傳統的民主國家,當權的政府及領導人為了保住權力、為了保住權位依然有可能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違法的手段對付政敵及反對者,包括壓制訊息、包括掩蓋事實、包括竊聽、包括妨礙司法公正……等;因此絕不能把政府的利益等同國家的利益或公眾的利益。而當政府或領導人的做法違反國家利益及公眾利益時,所有人包括在政府工作的人都有需要、都有責任直斥其非,又或至少像「深喉」那樣充當「告發者」(whistleblower),把政府的不當行為或違法行為暴露於世。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政府濫權、才能避免民主制度受損。

「深喉」及「水門醜聞」的另一個重要啟示是,獨立敢言的新聞傳媒及有制度保障的新聞自由實在是民主政制的重要柱石、實在是防止政府濫權的重要工具。試想想要是《華盛頓郵報》受不了尼克遜政府的壓力,不敢繼續追尋水門醜聞的真相又或把相關新聞無聲無息的刪掉,「水門醜聞」的真相便會永埋地下。又若果美國沒有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及制度,政府將可輕易迫使《華盛頓郵報》披露誰是「深喉」、誰是「告發者」,「水門醜聞」的報道自然無疾而終。而當新聞傳媒無法保護消息來源、無法抵擋政府的壓力時,政府濫權的情況便會愈來愈嚴重,類似「水門醜聞」的違法行為以至更嚴重的醜聞也將會不斷出現。
可惜的是,類似「深喉」這樣的人物、像「水門醜聞」迫使最高領導人下台的情況只會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出現;在中國,像「深喉」這樣揭發政府不當行為的人物早已被捕下獄或人間蒸發,根本不可能一再協助傳媒揭發真相;至於膽敢披露政府高層不當行為或違法行為的新聞工作者則會被冠以各種罪名包括洩露國家機密、間諜罪等被捕下獄,根本無法繼續追尋真相、根本無法繼續揭發政府的濫權行為及失誤。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先生面對的也許就是這樣的命運。在這個時候重溫「深喉」及「水門醜聞」的經驗不是讓人特別感到難過及無奈嗎?